本報訊(記者李鳳虎實習生張美齡)11月3日,出台十項措施,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,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發生。
  一、規範調查取證工作,對刑事案件訊(詢)問同步錄音錄像,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,對證據的真實性、合法性及證明力進行嚴格審查。二、強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,確保每個環節都能進行實時、全面監督和考核。三、嚴格案件法律審核把關,對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堅決退查整改,嚴禁先法律審核後偵查取證或補辦法律手續。四、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,依法保障律師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,認真聽取辯護律師提出的有關意見併進行核查。五、整治突出執法問題,對立案不實、有案不查等執法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;對符合立案標準未立案的,要查明原因,追究責任。六、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,對出現執法過錯的,無論責任民警是否已換崗、調離、辭職、退休,都要追究相關審批人、審核人、辦案人責任。七、加強執法制度建設,近期將制定出台《河南省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工作細則》等一系列執法制度和規範。八、建立執法管理長效機制,對重大、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議案;對命案、重大系列刑事案件、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,省轄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必須親自審閱案件卷宗;入室盜竊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,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必須審閱案件卷宗,並書寫閱卷筆錄及意見。九、強化執法質量考評結果運用,嚴禁下達“刑事拘留數”、“發案數”、“破案率”、“退查率”等不科學、不合理考評指標,不得以破案率、批捕數、起訴數、退查率等指標搞排名通報。十、全面提升執法主體能力,進一步落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,配全配齊執法辦案裝備器材。③11  (原標題:十項措施防止冤假錯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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